五、引導建築工業化發展
(一)建立建築工業化标準體系。組織開展建築工業化技術體系研究,支持建築工業化發展和全裝修住宅建設。修訂完善指導建築制品系列化、通用化的系列标準,加快建立促進建築工業化的設計、施工、部品生産等環節的标準體系,推動結構件、部品、部件标準化,提高通用性、可置換性。
(二)推廣工業化建築體系。推廣适合工業化生産的預制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築體系。加快發展建設工程的預制、裝配技術,提高建築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支持整合設計、生産、施工全過程的工業化基地建設,選擇條件具備的城市進行試點,加快市場推廣應用。推廣複合鋼筋混凝土剪力牆保溫結構體系、牆體自保溫體系,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農村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學校、醫院等公益性項目,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應優先選用。
(三)開展工業化建築示範試點。支持開展集設計、生産、施工于一體的工業化基地建設,選擇2—3家大型建築企業開展工業化建築示範試點。選擇若幹産業集聚區,依托龍頭骨幹企業,支持建設一批産業鍊完整、特色鮮明、主業突出的新型建材“區中園”,發展3—5個建築工業化産業基地,重點發展部品化的新型建築牆體、屋面系統及其他深加工建築部品。優先選擇保障性住房、公益性項目開展工業化建築應用示範,引導房地産開發企業在設計理念、技術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開拓創新。經相關部門批準認可,工業化建築示範項目可享受城市建設配套費減免優惠政策。
(四)積極推行住宅全裝修。建立建築精裝修制度,對國家強制推行綠色建築的項目全部實行精裝修,對未按要求實行精裝修的綠色建築不予頒發銷售許可證。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産業化裝修相統一。對産業化住宅項目,100%一次性裝修到位;對産業化保障性住房項目,裝修應符合相關要求;對非保障性住房項目,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廚房和衛生間的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完成。鼓勵土建、裝修設計施工一體化,在主體結構設計階段統籌完成室内裝修設計。建立完善全裝修質量技術标準,強化對全裝修住宅建設過程的質量監管,住宅裝修必須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裝飾裝修企業進行施工并由第三方進行監理。
六、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應用
(一)加快推進太陽能建築應用。加快太陽能建築光熱一體化推廣應用,新建、改建(擴建)12層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樓)以及設置熱水系統的公共建築,應統一設計和安裝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13層以上具備條件的居住建築和其他公共建築統一設計和安裝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引導既有建築住戶應用符合産品标準和技術規範的太陽能熱水系統,提倡村鎮居民自建居住建築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太陽能光電建築等示範工程,推動太陽能光電在建築中一體化應用,引導居住建築公共區間與建築庭院采用太陽能光伏照明。政府資金投入50%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築及公共機構辦公建築,優先采用太陽能光伏發電或光熱一體化屋面和牆體、遮陽系統。擴大在城市公共區域采用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供照明用電試點範圍。鼓勵新建工業廠房采用太陽能光伏發電屋面。
(二)合理開發淺層地熱能。因地制宜開發利用淺層地熱能,用于建築物的供暖與制冷。資源條件适宜的地方優先發展可再生水源(含污水、工業廢水等)熱泵,積極發展土壤源、地表水源熱泵,适度發展地下水源熱泵,科學利用城市中水發展污水源熱泵,逐步提高淺層地熱能在城鎮建築用能中的比例。支持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及大型公共建築優先采用熱泵系統,引導具備應用條件的城鎮在新建建築或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時同步推廣應用熱泵系統,鼓勵将既有燃煤、燃油鍋爐供熱制冷等傳統能源系統改為熱泵系統或與熱泵系統複合應用。組織開展淺層地熱能資源調查,編制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專項規劃,估算不同适宜區淺層地熱能可利用量,提出合理的開發利用規模。制定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實現地熱資源科學有序開發,保障淺層地熱能可持續利用。
(三)集中連片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築。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編制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專項規劃及年度應用推廣計劃,推進可再生能源技術在建築中的一體化、規模化應用。堅持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工程與建築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時”原則。加強過程監管,對應采用而未采用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建築,不通過施工圖審查;對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部分與建築節能專項一并驗收,對擅自取消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的工程項目,不予通過建築節能專項驗收。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城市示範、農村地區縣級示範及集中連片示範。“十二五”時期,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市縣新建建築中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面積占當年新建建築面積比例要達到35%以上,其他城市要達到25%以上。
七、推進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一)促進建築廢棄物減量化。從工程設計、建築制品與構配件标準化等源頭采取措施,減少施工現場建築廢棄物産生排放量,提高報廢建築拆解材料回收利用率。提高建築設計、施工質量,提高建築物使用壽命,減少建築物非正常拆毀。施工現場産生的廢料原則上在施工現場就地利用,鼓勵在道路工程中使用可移動式建築廢棄物處理設備就地處理利用建築施工廢物,減少建築廢棄物和建築材料的轉運量,降低施工運輸成本。
(二)推進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制定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指導意見,編制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指南。省轄市城市要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築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組織開展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試點,發展建築廢棄物再生骨料、路面透水磚、再生混凝土等建材産品,促進建築廢棄物收集、清運、分揀、利用一體化及規模化發展。開展利用新型幹法水泥窯協同處理建築廢棄物試點。加大對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生産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利用建築廢棄物生産建材的設備生産企業做大做強,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建築廢棄物處理和經營,推動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産業化。
(三)加強建築物拆除管理。嚴格建築拆除管理程序,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标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内的建築,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築,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核準後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建立老舊建築報廢拆除審核制度,建築所有權人、産權單位在報送拆除報廢建築審核報告時,要同時提交建築廢棄物處理和再生利用方案。落實建築廢棄物處理責任制,按照“誰産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建築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
八、完善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
(一)加快公共建築能耗計量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公共建築能耗分項計量和數據采集,實行聯網運行、适時監控和監測數據共享,2015年建成基本覆蓋省轄市級以上公共機構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節水監管平台,并納入省能源利用監測與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能耗監測聯網運行。新建公共機構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嚴格按照要求安裝分項用能計量設備和溫度調控裝置。對新建、改擴建的公共機構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要進行能源利用效率測評和标識。研究制定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技術規程。公共建築内的所有單位除醫院等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嚴格執行公共建築夏季室内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内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攝氏度的規定。探索開展公共建築節能量交易試點。
(二)開展公共建築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共機構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采暖、制冷、照明、用氣和用水等資源能源消耗基本信息開展調查統計,制定相關能耗(電耗)限額标準,指導業主單位加強用能管理,研究制定超限額用能懲罰性措施。将單體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築确定為重點用能建築,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其進行能源審計,對單位面積能耗超标較多和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築進行能效公示,系統分析公共建築能耗狀況,提出節能改造意見。在商場、賓館、學校、醫院等行業組織開展能效對标活動。
九、加快綠色建築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
(一)加快綠色建築關鍵技術及設備研發。科技部門要積極組織實施科技惠民計劃,加快綠色建築共性和關鍵技術及設備研發,重點研發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節水與水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建材、廢棄物資源化、環境質量控制、提高建築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術以及太陽能高效集熱器、熱泵機組、高效換熱器等關鍵節能設備。開展綠色建築節能體系研究及技術集成示範,突破綠色建築設計模拟軟件、安全環保型外牆保溫材料成套裝備、部品模數化技術裝備、高性能絕熱材料産業化等關鍵環節。研發綠色建造與施工技術。
(二)積極推廣應用綠色建築技術。鼓勵推廣使用綠色建築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環境污染大、安全性能差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要編制綠色建築重點技術、産品推廣目錄和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技術、産品目錄,因地制宜推廣自然采光、自然通風、遮陽、高效空調、熱泵、雨水收集、中水利用、節水、隔聲等成熟技術及産品,加快普及高效節能照明産品、風機、水泵、熱水器、辦公設備、家用電器及節水器具等。積極推廣适合農房的太陽能熱利用、圍護結構保溫隔熱、省柴節煤竈等節能技術和産品,科學引導農村社區執行建築節能标準。
(三)加強綠色建築技術支撐能力建設。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大型綠色建材生産企業和建築企業等,建設一批綠色建築重點實驗室、研發中心和工程技術中心。針對綠色建築發展需求,建立産學研相結合的綠色建築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關行業協會和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綠色建築技術研發、咨詢、檢測、評估、培訓等專業化服務。鼓勵開展綠色建築領域國際、省際合作與交流。
十、實施綠色新型建材示範工程
(一)節能利廢新型牆體材料示範工程。支持企業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尾礦、脫硫石膏、建築廢棄物、城市污泥等固體廢棄物生産新型牆體材料,依托主要煤炭産地和大型煤業集團建設一批年産1億塊标磚以上的煤矸石燒結磚生産線,依托大型火電基地建設一批大型粉煤灰蒸壓磚生産線。到2015年,新型牆體材料年産達到480億标磚,年利用工業固體廢棄物5000萬噸以上。
(二)保溫絕熱材料示範工程。支持企業利用頁岩、煤矸石、珍珠岩尾礦生産發泡陶瓷保溫闆、珍珠岩保溫闆等新型節能保溫絕熱材料,重點解決防火與保溫性能兼顧問題。到2015年,形成年産新型保溫材料5000萬平方米能力。
(三)新型建築防水材料示範工程。支持大中型防水材料生産企業與科研院所相結合開展技術創新工作,發展和推廣應用聚氨酯防水保溫一體化材料和彈性體(SBS)、塑性體(APP)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到2015年,新型防水材料占建築防水材料的比例提高15%。
(四)建築裝飾裝修材料示範工程。支持企業利用農業稭稈和林業三剩物生産環保型闆材、木塑制品、功能型實木複合地闆和強化木地闆、環保型多功能門窗等。到2015年,符合綠色标準的新型裝飾材料比例提高20%。
(五)建築鋼結構示範工程。重點發展裝配整體式和鋼結構住宅體系,開展鋼結構防火、梁柱節點、抗震及防水、樓闆形式、配套牆體材料等示範。到2015年,建築鋼結構用鋼量占全省鋼材總用量的10%。
(六)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再生利用示範工程。重點發展建築廢物再生骨料、路面透水磚、再生混凝土等建材産品,鼓勵建築廢物收集、清運、分揀、利用一體化利用,支持建設一批年消耗100萬噸以上建築廢棄物示範項目。到2015年,建築廢棄物處置率達到100%,資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
十一、完善促進綠色建築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綠色建築發展目标責任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将綠色建築行動的目标任務科學分解到省轄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政府,将目标任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節能目标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并把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内容,實行責任制和問責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予以通報表揚。
(二)完善綠色建築标準體系。制定我省建築節能評價标準、綠色工業建築評價标準、綠色建築設計标準、綠色建築評價技術規定和農村住房節能導則等标準,制定綠色建築相關工程建設、運營管理、能源管理體系等标準,制定綠色生态城區、綠色重點小城鎮建設指标體系、技術導則和相關标準,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設計、施工技術、檢測、評價、運營管理、能源管理體系等系列标準,研究制定綠色建築工程定額及造價标準。到2015年,基本建成較為完善的綠色建築标準體系。
(三)加大政策激勵力度。加大綠色建築資金投入,重點支持綠色建築及綠色生态城區建設、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供熱系統及分戶計量節能改造、綠色建材及設備科技創新、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建築工業化和基礎能力建設等。建立綠色建築評價自願性标識與強制性标識相結合的推進機制,對獲得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築項目,一星級綠色建築達到一定規模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具備一定條件的綠色生态城區,按相關規定申請中央财政獎勵或定額補助。各級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要重點支持綠色建築示範項目建設,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使用綠色建材。對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并獲得綠色建築星級評價三星、二星、一星的建築,按政策規定及時返還已征收的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并給予一定的容積率返還優惠。對獲得綠色建築評價星級的項目,優先推薦申報中州杯、魯班獎等評優評獎項目。鼓勵市、縣級政府出台發展綠色建築的相關土地、财政激勵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讓規劃階段将綠色建築作為前置條件,研究規劃建設階段容積率補貼政策。完善綠色建築金融服務體制,金融機構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給予适當的購房貸款利率優惠。對經認定的新型牆體材料、廢物利用比例符合要求的資源綜合利用建材,按規定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四)深化城鎮供熱價格體制改革。大力推行按熱量計量收費,各地要盡快制訂完善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嚴格執行兩部制熱價政策。新建建築、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築全部實行按熱量計量收費,推動采暖補貼“暗補”變“明補”。對實行分戶計量有難度的,研究實行按小區或樓宇供熱量計量收費。實施熱價與煤價、氣價聯動制度,對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供熱補貼。加快供熱企業改革,推進供熱企業市場化經營,培育和規範供熱市場,理順熱源、管網、用戶的利益關系。
(五)強化能力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建築能耗統計體系,提高統計的準确性和及時性。完善綠色建築評價制度,加強綠色建築評價标識體系建設,推行第三方評價,強化評價監管。加強對建築規劃、咨詢、設計、施工、評估、測評、運行等企業和機構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将綠色建築知識作為相關專業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執業資格考試的重要内容。培育綠色建築技術研發、施工技術研發、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研發、綠色建築檢測技術研發等面向應用領域的綠色建築技術服務機構。鼓勵高等院校開設綠色建築相關課程,加強相關學科建設。
(六)加強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質監、工商、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建材生産、流通和使用環節監管和稽查,杜絕不合格的建材産品進入市場。在工程項目規劃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築相關審查内容,對未通過審查的項目不予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加強施工過程監管,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标準開工建設,确保工程質量。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工程施工現場明示建築節能、節水等性能指标。嚴格按綠色建築及其指标要求進行竣工驗收,對不符合相關标準或不能實現項目預期節能目标的,不得通過驗收。各地要組織開展綠色建築專項督查,強化大型公共建築綠色建築标準執行情況審查,嚴肅查處違規建設高耗能建築、違反工程建設标準、建築材料不達标、不按規定公示性能指标、違反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等行為。
(七)開展宣傳教育。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社會公衆對發展綠色建築重要性的認識,引導全社會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産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為發展綠色建築營造良好的氛圍。将綠色建築行動作為節能宣傳月、城市節水宣傳周、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内容。開展綠色社區、綠色校園、綠色醫院、綠色賓館、綠色商場等創建活動,示範帶動全社會綠色建築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