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氧氣站
7.2.1 當生産線采用全氧燃燒工藝時,氧氣的制取宜采用深冷空氣分離法。空分裝置應合理選取單機規模,盡量減少空分裝置的設備備用。
【條文說明】7.2.1 深冷空氣分離法制氧裝置可同時提供氧氣和氮氣。
7.2.2 制氧站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氧氣站設計規範》GB50030的有關規定。
7.2.3 宜采用液氮、液氧系統作為後備供氣系統。
7.3 氫氣站
7.3.1 氫氣的制取可采用水電解制氫、天然氣制氫、氨分解制氫或甲醇裂解制氫。
7.3.2 制氫裝置的型号、容量和台數應根據生産線氫氣的耗量和使用特點經技術經濟比較後合理選用;制氫裝置宜選用同一型号機組作為備用。
7.3.3 氫氣站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氫氣站設計規範》GB 50177的有關規定。
7.3.4 制氫裝置應按工藝要求進行保溫。
7.3.5 水電解制氫裝置因耗電量大,宜考慮配置調峰裝置。
【條文說明】7.3.5 水電解制氫裝置耗電量大,因而方案設計時需适度考慮儲氣後備設施,以便裝置進行錯峰運行,提高能源利用經濟效益。
7.4 給水排水
7.4.1 平闆玻璃工廠給水排水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污水綜合排放标準》GB 8978、《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範》GB 50050的有關規定。
7.4.2 平闆玻璃工廠生産供水系統宜采用變頻供水,以降低能耗。
7.4.3 設備冷卻等生産用水應采用循環給水系統,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循環冷卻水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範》GB 50050的有關規定;
2 在冬夏溫差較大的地區循環水泵及冷卻塔宜采用變頻控制;
3 循環水泵及冷卻塔的型号、容量和台數配置應根據循環水量及冬夏季溫差,經技術經濟比較後确定;
4 冷卻塔出風口應設置高效除水器,進風口應設置防止濺和回收裝置;
5 為滿足生産要求長期處于溢流狀态的儲水設備或生産設備的溢流水應回收至循環水系統;事故排放的潔淨水宜在簡單水處理後回收至循環水系統。
7.4.4 原料車間或車間浴室等需要供熱水的部位,應選用高效率換熱器;熱水管道嚴格按規範進行保溫。
7.4.5 平闆玻璃工廠污水排放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污水綜合排放标準》GB 8978的有關規定。
7.4.6 閥門、管件應選用摩擦阻力小、流量系數大、密封性能好的産品;疏水閥應選用節能型産品。
7.4.7 設計采用的節水型産品及節能型産品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節水型産品通用技術條件》GB/T 18870的有關規定。
7.4.8 生産和生活、廠内和廠外的用水量應分别計量;外購水總管、生産車間和輔助部門應設置用水計量器具。
7.5 燃料
7.5.1 燃料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産品要求選用天然氣、重油、焦爐煤氣、發生爐煤氣等。
7.5.2 油站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石油庫設計規範》GB 50074的有關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燃油的凝點高于當地曆年最冷月平均氣溫時,油罐和燃油管道應設置保溫層;
2 嚴寒及寒冷地區燃油管道應設置伴熱;
3 燃油管道伴熱宜選用蒸汽外伴熱或電伴熱;
4 閥門、管件應選用摩擦阻力小、流量系數大、密封性能好的産品。
7.5.3 天然氣站設計和液化氣站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 50028的有關規定。
7.5.4 煤氣排送機宜采用變頻調節裝置,風機能力的儲備系數不宜大于15%。
7.6 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
7.6.1 平闆玻璃工廠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生産性建築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工業建築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 50019的有關規定;非生産性建築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民用建築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50736的有關規定。
7.6.2 集中供暖系統設計應對每個房間進行熱負荷計算;空氣調節區設計應進行冷負荷逐項逐時計算。
7.6.3 供暖節能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利用平闆玻璃工廠的廢熱或工業餘熱作為供暖一次熱源;
2 當廠區隻需要供暖用熱或以供暖用熱為主時,宜采用熱水做熱媒;當廠區以工藝用蒸汽為主時,可在不違反衛生、技術和節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蒸汽做熱媒;
3 個别距離熱源較遠且熱負荷極小的建築物,經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可使用其他形式的采暖方式;
4 蒸汽凝結水應回收利用;當凝結水不回收時,宜采取凝結水的綜合利用措施;
5 有供暖要求且面積較大的多層建築物應采用南、北向分環布置的供暖系統;
6 集中供暖系統的熱力入口處或供回水管的分支管上,應根據水力平衡要求設置水力平衡裝置;
7 對于嚴寒、寒冷地區,供暖廠房開啟頻繁的外門和主要檢修通行的外門宜設置大門熱空氣幕;
8 散熱器應明裝,其安裝數量應與計算負荷相符;應采用外表面刷非金屬性塗料的散熱器。
7.6.4 通風節能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除生産廠房内的餘熱、餘濕的通風設計宜采用自然通風。需采用機械通風時,通風機的風量儲備系數不應大于10%。
2 通風與除塵風機應選高效節能型風機,其設計工況效率不應低于風機最高效率的90%。除塵器宜選用高效節能型除塵器。
3 在工藝允許的情況下,宜将含塵空氣處理下來的粉塵回收到除塵系統所服務的工藝系統中利用,并應采取防止二次揚塵的措施。
4 電氣室等發熱量較大的房間宜設置機械排風系統。
【條文說明】7.6.4 發熱量較大的房間設置機械排風系統,便于過渡季節利用室外滲入空氣消除室内餘熱。
7.6.5 空氣調節節能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中,溫度、濕度及使用時間要求不同的區域,應劃分為不同的空氣調節系統。
2 控制室空氣調節系統宜選用分體櫃式空調機組、四面出風嵌入式空調機;空調機組應采用節能産品。當條件限制,控制室無處設置空調室外機時,亦可采用集中式空調系統;經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亦可采用變制冷劑流量分體式空調系統。
3 有廢熱或工業餘熱可利用時,可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機組供冷。
4 空氣調節系統冷源的性能參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标準》GB50189的有關規定。
7.7 餘熱利用
7.7.1 平闆玻璃工廠生産工藝過程及建築物需要冷、熱源時,應優先利用工廠餘熱。
【條文說明】7.7.1 平闆玻璃工廠的餘熱資源存在較大回收利用潛力,應充分利用。
7.7.2 餘熱産生蒸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工廠内生産和生活需要蒸汽時,應設置餘熱鍋爐房以供蒸汽。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鍋爐房設計規範》GB 50041、《工業建築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 50019和《民用建築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50736的有關規定;
2 餘熱鍋爐宜選用煙管式或熱管式,台數應根據熔窯的煙氣量、煙氣溫度及全廠熱負荷工況确定;
3 引風機選型時,風量餘量宜為10%~15%,風壓餘量應為20%~30%;
4 鍋爐進口前的煙道應加保溫層,整個煙道應加強密封;爐前煙道閘闆宜選用氣密性好的斜閘闆。
7.7.3 餘熱發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大型平闆玻璃工廠宜利用大量的廢氣餘熱資源,采用餘熱回收技術和裝備,應用于發電;
2 各餘熱換熱器的引風機宜采用變頻調速技術來調節流量和壓力;
3 餘熱發電應選用換熱效率較高的鍋爐;
4 換熱器應選擇高效、結構緊湊、便于維護、使用壽命長的産品;
5 蒸汽換熱器的蒸汽凝結水宜回收利用。
【條文說明】7.7.3 大型平闆玻璃工廠有大量餘熱沒有得到充分利用,采用餘熱發電技術是節能降耗的有效途徑。
7.7.4 餘熱制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炎熱地區大型平闆玻璃工廠可利用大量的廢氣餘熱資源,采用飽和水蒸汽和熱水為熱源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機組裝備,應用于制冷。
2 蒸汽、熱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機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溫)水機組應選用能量調節裝置靈敏、可靠的機型。
3 制冷機房宜采用集中監控系統或就地的自動控制系統。
【條文說明】7.7.4 炎熱地區的平闆玻璃工廠,每年制冷空調耗費大量能源,利用企業内部大量的餘熱直接制冷,可節省大量電能。
8 能源計量
8.0.1 平闆玻璃工廠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17167的有關規定。設置專職的能源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人員和儀器設備,建立能源計量管理制度。
【條文說明】8.0.1能源計量為節能的重要基礎工作,本規定了在設計階段為平闆玻璃工廠能源計量和管理配置必要的硬件設施。提出應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從而在設計上為達到平闆玻璃單位産品能源限額标準打好基礎。
8.0.2 能源計量裝置應滿足全廠和各個系統單獨計量考核的要求,宜對能源計量值進行自動采集、集中管理。
8.0.3 各種原料、燃料、材料、産品進出廠均應計量。
8.0.4 水、電、蒸汽、燃料應做到生産、生活分别計量;壓縮空氣、氮氣、氫氣等耗能工質應做到工廠、車間、重點耗能設備三級計量。
【條文說明】8.0.4為了對各車間子系統實際耗能進行監測,需配置必要的測量和計量儀表。
本标準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标準條文時區别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标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本标準引用标準名錄
《工業建築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 50019
《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 50028
《氧氣站設計規範》GB 50030
《建築照明設計标準》GB 50034
《鍋爐房設計規範》GB 50041
《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範》GB 50050
《石油庫設計規範》GB 50074
《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範》GB 50176
《氫氣站設計規範》GB 50177
《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标準》GB 50189
《工業爐砌築工程施工與驗收規範》GB 50211
《綠色建築評價标準》GB/T 50378
《平闆玻璃工廠設計規範》GB 50435
《民用建築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50736
《綠色工業建築評價标準》GB/T 50878
《污水綜合排放标準》GB 8978
《電能質量 公用電網諧波》GB/T 14549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17167
《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18613
《節水型産品通用技術條件》GB/T 18870
《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19153
《通風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19761
《清水離心泵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GB 19762
《三相配電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20052
《平闆玻璃單位産品能源消耗限額》GB 21340
《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标準》JGJ 26
《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标準》JGJ 75
《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标準》JGJ 134
《電力電纜截面的經濟最佳化》IEC 287-3-2/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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