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中天建築節能有限公司
中天新型防水耐磨抗老化材料
縱觀我國改革開放後的30多年,建築防水行業的進步與壯大日益顯現,對建築業乃至國民經濟的貢獻有目共睹。有數據表明,從1985年至今的30年間,中國建築防水行業從25億增加到2000億元左右,規模約擴大了80倍,但防水行業前10名的企業所占市場的份額不足10%。而工程建設中的諸多問題也很明顯,尤其是長期存在的嚴重滲漏水現象,已成為百姓投訴的重點。2014年2月,全國政協委員在調研地下室滲漏水與建築安全時透露,目前我國建築工程滲漏率高達80%。已從過去房屋建築的屋面、衛生間、地下室、外牆等,逐步蔓延到包括地鐵、隧道、橋梁、大型停車場、垃圾填埋場、大壩等許多建設工程領域,其滲漏水比例之高、範圍之廣、危害之嚴重性讓人咋舌,突顯解決滲漏水問題的迫切性和重要性。這一極不正常的現象,說明建設工程中的滲漏水問題,不僅有防水材料和技術上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市場不公、無序競争和管理失控問題,還涉及到現行體制機制問題。
2、曆史回顧
防水是建築工程的一部分,在讨論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時,回顧1953年後中國建築業發展方式是很有意義的。例如在1956~1990年,我國主要推行的是蘇聯計劃經濟為主導的,以“标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産、機械化施工”為主的建築工業化方式,主要産品是标準化預制工業廠房、市政管片和住宅“大闆”建築。從當時的建設體制、施工方法以及經濟技術水平等系統性解決方案來看,實踐是成功的。但确實存在建設标準偏低、材料水平低、保溫防水隔音效果差、預制樓闆(屋面闆)連接薄弱等緻命缺陷,進入21世紀,産品本身被淘汰是必然的。但其“系統化、工業化”的頂層設計,即管理機構、技術促進政策、标準化設計(标準化模數、構建和産品)、預制工廠和布局、配套的施工機具、專業技術隊伍的建設等,特别是系統思想和理念沒有被保留下來,這是該反思的。
值得提出,作者在上述曆史階段,曾全程參與或主持多個大型工業廠房的建設,并取得不少寶貴經驗。在這些裝配式工業建築中,預制構件(如柱、梁、大型屋面闆等)的結構質量(如混凝土強度及裂縫大小分布等)和産品精度(偏差)、結構吊裝和安裝技術最為關鍵。而屋面防水材料在當時隻有“三氈四油”瀝青防水卷材(1965年後一度改為“二氈三油”),由于屋面坡度較大(8%以上),排水、分水設計方案合理以及精心施工等,因而防水效果較好,并有相當長的使用年限。
上世紀90年代,鑒于當時全國性房屋嚴重滲漏水情況,原建設部在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的基礎上,于1991年先後發出了《關于治理屋面滲漏的若幹規定》和《關于提高防水工程質量的若幹規定》兩個文件,強調提高防水設防标準(在屋面工程上恢複“三氈四油”瀝青防水層做法)、防水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持證上崗等多項政策措施。在上述兩個文件推動下,我國建築防水材料行業得到空前發展,而防水專業化施工對促進技術進步和帶動的其他效應與貢獻也很大。
由上看出,當前在防水産品升級換代和性能不斷優化以及專業化施工技術水平大幅度提升的情況下全國性建築物滲漏水現象仍長期存在這一嚴峻事實(
主要歸結于現代化建築和綠色建築标準要求的産品,與沿襲原有計劃經濟體制和建造方式之間的矛盾,而這一矛盾在防水項目上更為集中和突出。長期以來,我們對對目前推行的專業化防水承包商(大部分設有防水材料廠作為主營産品,同時帶材料施工)的定義與作用在認識上因為存在誤區,實踐中存在問題也很多,例如:
(1)在地下防水工程中,專業化防水承包商一般僅作柔性附加防水層,與“防水”的名稱與實際效果不符(地下工程滲漏率偏高與此有關)。正因為它不能獨立存在,所以要專業化防水承包商承擔“整體防水”的最終質量責任,顯然也是不合理的。
(2)低價或最低價中标帶來的惡性循環屢禁不止。如招投标中的賄賂、腐敗,材料制造和采購中以次充好、以假亂真,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粗制濫造等亂象随處可見;這種在招投标中變相掠奪企業正當利潤的做法,最終損害了房屋質量和社會經濟。
(3)由于防水施工條件苛刻,成品保護要求嚴格,工程質量滞後性等因素,各工種、各工序之間在施工中發生的問題,因體制、機制和多頭分管等原因,最終難以協調和整改,在屋面工程上尤為突出。這與目前沿襲計劃經濟、“碎片化”管理模式有關;
(4)防水設計的“主體”作用和權威性長期被忽視,由此帶來的設計滞後或不作為以及簡單化傾向,最終造成設計質量問題也很突出。
3、改革建議
建築物是一個系統工程,各分部工程是一個子系統,分部工程質檢又由若幹分項或工序為一個共用的“功能目标”結合而成,因此,它的建造方式必須符合系統工程特征和專業化分工的原則。而在施工(建造)作業工程中,确保建築物得整體性和作業的連續性是第一位的,如果違反這一原則就會帶來不良後果,因此建議取消現行專業化防水承包商的“施工”經營範圍。借鑒我國建設的曆史經驗和當年有關單位推行的住宅裝配式建築的做法,從長遠考慮,構思了現代建築工程項目管理的組織架構
相信随着建築體制的重組和建造方式的變革,通過“頂層設計”,在調整生産關系不适應生産力發展的基礎上,才能真正解決包括防水在内的專業化分工與施工作業一體化之間的矛盾。現在仔細分析,防水工程由建築總承包公司組織實施,并由防水技術公司提供系統解決方案,由經過專業培訓的防水工進行操作,其本身就不符合現代工業化建造方式中的既有分工、又有協作、便于管理的一種自然回歸和調整。
值得指出,當前國家提倡的建築工業化和裝配式建築中,強調的是“裝配式建築設計、生産、施工一體化,建築、結構、機電、内裝一體化,技術、管理和市場一體化”的“三個一體化”的發展論。而根據圖三的組織架構,那麼目前專業化防水承包商(公司)就不再承擔防水工程的施工業務,而将重心轉為應用技術的研究,并為工民建防水項目提供系統成套的防水解決方案與技術服務工作;同時應加強和拓展新領域的防水技術研究,如交通、水利、水電、核電防水及防護技術,地下管廊防水技術,既有建築屋面防水改造技術以及防水BIM技術等。而防水材料制造廠,應在推進建築産業現代化中,進一步加強科研創新力度,不斷提升産品性能,确保産品質量,有關銷售事宜可與建築總承包公司材料設備采購中心直接對口。另外,根據國發辦[2017]9号文《國務院關于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中指出:“改革建築用工制度,推動建築業勞務企業轉型,大力發展木工、電工、砌築、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以專業企業為建築工人的主要載體,逐步實現建築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據此,目前可專門成立防水勞務市場與專業技術培訓基地,并于建築總承包公司勞動力調配中心直接簽訂相關施工作業合同(自帶機具和設備)。
鑒于防水工程的特殊性,在專業化防水承包商施工業務調整後,政府有關部門對防水工程的監管應有所調整,其要點如下:
(1)再設計中堅持實施責任建築師負責制和組織各專業工種會審、會簽制度。重大防水工程在施工前由政府有關部門指定第三方組織專家會審,并由施工單位進行二次深化設計;
(2)嚴肅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制度。建設單位不得将防水工程熊總包合同中肢解或自行單獨招标,同時取消防水産品與施工分階段二次招投标的辦法。另外,根據産品指導價與工程預算定額,由第三方劃設招投标文件中的工程中标價;
(3)在施工中,由監理方組織對進場防水産品進行抽檢,并在有關部門(分項)施工作業中,監理方應排專人全程旁站。地下防水工程、屋面工程完工後,政府質量監督站應派人核驗;
(4)停止防水産品标準圖集的編制工作,并進一步清理一些不符合現行法規和技術要求的防水工程标準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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